摘要:
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证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继续存在。
基本概述:
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是否完成了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即使包含了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如果没有办理正式的离婚证,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关系仍然存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因此,仅有离婚协议书而未办理离婚证,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离婚流程
1、双方协商并草拟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3、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提交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
4、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上传系统,等待30天离婚冷静期后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