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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快速离婚?

摘要:

快速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实现,但须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包括提交申请、等待冷静期和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

基本概述

快速离婚通常指的是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法律规定的离婚程序。若双方协议一致且无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等纠纷,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这通常比诉讼离婚要快。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也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完成所有必要的法律手续,包括提交离婚申请、等待冷静期、进行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等步骤。

操作流程

1、确认适用条件:确保符合协议离婚的条件,即双方对离婚有共同意愿,并已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

2、准备材料:根据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准备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3、提交申请: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及相关材料。

4、冷静期等待: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后需经过30天的冷静期。

5、审查与登记:冷静期结束后,若无变动,返回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即可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书。

材料清单

1、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等)

2、结婚证书

3、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4、可能还需要提供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明文件

注意事项

若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只能尽快提起离婚诉讼。另外如果双方虽能基本协商一致,但双方信任度不那么好,或者财产争议金额比较大,后续还可能发生争议,或者双反对于离婚协议内容不是那么有把握的情况下,建议走诉讼离婚的程序,通过法院调解离婚,这种情况下,如果顺利的话,可能30天内就能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