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这么一种情况:父母自己出首付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然而每月房贷却由儿子儿媳来还。有人就会问了,那如果离婚,这个房子和儿子儿媳有关系吗?
先说答案,不动产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房子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也就是说,既然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那么就属于父母的财产,即便离婚,也与儿子儿媳无关。
但是,每个月都还贷,累积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而且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婚后还贷,那么使用的肯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不是可以要求返还还贷金额的一半呢?
理想状态下是可以的,但是在实践中很难!如果每月还贷的金额不是很多,比如只有几千,那么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对父母的赠与,难以追回。
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既然离婚时房子与儿媳无关,那么可以在婚内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清楚对方每月给父母还贷的钱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出借的借款,这样即便离婚,也能要求对方还钱。
当然,还有一种方法更为直接,那就是在房产证上加上你们的名字,但对方愿不愿意加就是另外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