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2016年初,男方林先生与女方顾女士确立了恋爱关系。彼时两人感情甚笃,满怀对未来生活的期许,共同商议出资在环京某小区购置一套商品房作为两人的“婚房爱巢”。
该房屋总成交价约为92.9万元,首付款需支付26.89万余元。为了筹措购房款,林先生倾力支持,先后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取现20万元(分别取款5万元与15万元),并分两笔向顾女士账户转账合计10万元,总计交付30万元用于支付房屋首付款及相关购房支出。
出于对女友的充分信任与奔着结婚的目的,林先生未对产权归属过多设防,商品房买卖合同与银行按揭贷款均由顾女士一人签署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最终也登记在顾女士一人名下,共有情况载明为“单独所有”。
房屋交付后,双方共同维护打理并在案涉房屋内长期居住。然而,历经长达近十年的恋爱长跑,因生活琐事与性格差异,两人的感情逐渐走向破裂,未能在法律上缔结婚姻,并于2026年4月初正式分手。
分手后,当林先生提出对当年购置的房屋及出资进行清算与分割时,曾经的温情荡然无存。女方以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为由,坚称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全盘否认林先生的物权与共有份额,拒绝返还任何款项。眼看十年青春与倾囊相助的30万元可能化为乌有,林先生辗转找到了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的马蕴智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服务。

【办案难点与庭审交锋】
案件诉至法院后,被告顾女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了全方位抗辩,针对事实与法律适用构建了严密的“防御壁垒”:
物权法定与登记抗辩: 被告主张《不动产权证书》明确登记为顾女士“单独所有”,林先生从未体现在任何购房文件上,依据《民法典》物权设立原则,林先生自始不享有物权基础,根本无权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要求法院直接驳回全部诉求。
证据链分割与瑕疵打击:
大额取现无轨迹:抗辩称林先生主张的20万元现金取款仅系其单方账户流水,没有任何收据或交付凭据证明现金交付给了顾女士,更无法证明资金最终流向开发商;
转账性质不明确:抗辩称另10万元转账发生在正式签约购房前两个多月,恋爱期间款项往来复杂,且房屋首付仅26.89万元,林先生主张的30万元出资额已超过全部首付,明显不符合常理,可能属于赠与或共同生活开销。
推翻合意与否认自认: 被告主张双方购房时确立恋爱关系尚不足半年,根本没有谈婚论嫁的合意。针对双方分手时女方在微信中所说的“房子30万我可以一下还你”,被告辩称这纯属激烈争吵中的“情绪化宣泄”,不构成民事诉讼意义上的法律自认。
面对“现金交付无收条”、“产权登记单独所有”、“对方抗辩情绪化自认”的三重不利局面,原告极易陷入举证不能与定性混淆的被动深渊。
【家问律师马蕴智的破局之道】
面对被告方看似严密的抗辩逻辑,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马蕴智律师经过深入研判与细致梳理,精准锁定了突围方向,制定了一套环环相扣的诉讼策略:
理清请求权基础,打破“物权登记即绝对”的教条:
马蕴智律师指出,不动产物权登记虽然对外具有公示公信力,但对内仍需审查实质法律事实。双方系基于恋爱乃至缔结婚姻目的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并不排斥双方实质上的共同权益。恋爱关系终结后,按份共有基础不复存在,实际出资人有权基于出资事实向名义产权人主张共有财产分割及折价补偿。
多维度重组证据,把“分散事实”串联成“闭环证明”:
针对20万元大额现金取款的交付难题,马律师没有孤立看待流水凭证,而是全面调取了双方购房前后的银行流水明细、时间节点表,并协同林先生梳理了分手交涉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与通话录音,让取现时间、转账节点、首付缴纳日程形成严丝合缝的时间链条。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锁死“情绪表达”背后的客观事实:
针对被告将核心对话辩解为“情绪化宣泄”的说辞,马蕴智律师当庭作出了精辟有力的回应:该段关键对话系双方在感情纠葛终结时,对十年来双方投入与过往出资事实的客观回顾与复盘。女方在沟通过程中能够准确提及“30万”的具体数额,且与林先生当年的取款、转账总额高度一致,若无真实出资与合意,绝不可能凭空得出该金额。因此,该表述完全印证了原告实际支付首付款的客观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马蕴智律师的代理意见。
法院认为,结合原告提交的银行取现、转账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能够认定被告认可原告出资30万元购置房产的事实。双方微信沟通系对过往出资的客观回顾,印证了款项性质与交付事实,对被告主张的“无交接证据”、“恋爱普通往来”等辩解意见均不予采信。现恋爱关系解除,原告有权就其出资对应的财产权益主张分割。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 限被告顾女士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林先生全额支付房屋折价款300,000元,并全额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林先生长达十年的沉没成本与经济权益,在马蕴智律师的专业代理与精准攻防下得以全额追回。
【家问律师普法提示】
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马蕴智律师提醒:
婚前购房务必“亲兄弟明算账”:未婚情侣共同出资购置不动产,若因资质、购房资格等原因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双方应签订书面共有出资协议,明确出资比例、产权归属及恋爱中止时的清算规则。
尽量避免大额现金交接:购房支出款项务必走正规银行转账,并明确备注“购房首付出资”或“购房借款”等用途,切忌以大额现金方式转交,以防日后陷入“交付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重视沟通留痕与证据固定:若前期未留存书面协议,在感情产生裂痕或清算财产阶段,应注重通过微信沟通、对账清单、录音等方式对历史出资进行明确确认,这些关键证据往往是逆转案情的制胜法宝。